ENGLISH / 繁體中文
瀛睿律師事務所
  • 首頁
  • 關於瀛睿
    • 瀛睿文化
    • 合作夥伴
  • 業務領域
    • 爭議解決
    • 家族傳承
    • 投資併購
    • 創業投資
    • 海外資產配置
    • 資本市場規畫
    • 知識產權跨境規畫
    •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 私募基金與信託
    • 研究與政府關係法制
  • 專業團隊
  • 出版物
  • 聯繫我們
  • 社會責任
  • 直播-智權午休室
  • 招賢納士
  • 部落格
  • 新頁面
  • 部落格
  • 連結頁面
  • 首頁
  • 關於瀛睿
    • 瀛睿文化
    • 合作夥伴
  • 業務領域
    • 爭議解決
    • 家族傳承
    • 投資併購
    • 創業投資
    • 海外資產配置
    • 資本市場規畫
    • 知識產權跨境規畫
    •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 私募基金與信託
    • 研究與政府關係法制
  • 專業團隊
  • 出版物
  • 聯繫我們
  • 社會責任
  • 直播-智權午休室
  • 招賢納士
  • 部落格
  • 新頁面
  • 部落格
  • 連結頁面

在大陸進行維權的重要基礎條件

6/20/2018

 

【在大陸進行維權的重要基礎條件】
 
因為台灣新聞必有其風向的關係,
「在大陸申請根本沒什麼用」的觀念在很多企業根深蒂固,
但卻沒想過一旦發生被仿冒的嚴重案件,
缺少這些彈藥,連仗都沒得打。
 
常見的被仿冒樣態:
 
─直接產製完全相同的假貨
可以主張商標權,和產品的專利權
如沒有在大陸申請商標,必須符合馳名商標才能例外獲得保護
 
─模仿商標,產製類似競品
依據商標的近似程度,可以主張商標被侵權
EX. SKII和SKIII、缺口位置不一樣的APPLE蘋果標誌
至於類似產品是否構成專利侵權,
需比對確認該產品的不同,是否落入專利保護範圍
 
─產製相同、類似競品,模仿外包裝
若商標僅是形似、實質不近似(EX. Uncle Martin和Under Armour),
產品也非專利所保護的內容,
但外包裝幾乎一模一樣,可主張不正當競爭,
可是也需要符合馳名、有一定影響力的要件;
另外,包裝的外觀專利和著作權登記,此時也有一定的影響力。
 
這樣看下來,申請案真的完完全全沒有用處嗎?
即便個案認定結果可能不如預期,
不過企業可以換個角度看待:
如果大陸市場出現嚴重仿冒且非常劣質的仿冒品,
影響了正版的信譽,有權利基礎能夠發聲表態,
真的會比沒有權利可第一時間主張,啞巴吃黃蓮的困境更好。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inwiselawgroup/videos/1471810149589604/

圖片

評論已關閉。
Proudly powered by Weeb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