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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Page2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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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司的招牌廣告歌或系統音效等旋律,在大陸可以作為商標申請嗎?​
A:​大陸於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商標法,已增加了「聲音商標」類型,讓公司經營使用的旋律曲調或特殊聲響,可受到商標法保護;近期已有首例核准的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分為「音樂聲音」及「非音樂聲音」二種。前者是原創性音樂作品,或按現有樂譜演奏的音樂;後者則為自然界聲音或創作出的聲音(例如:電腦合成音)。
除了符合前述二種聲音類型,聲音商標同樣須具備「顯著性(識別性)」。其一,此段聲音是否可讓消費者聯想到申請公司、公司的商品或服務;其二,聲音的持續時間,是否足夠讓消費者產生辨別。
例如,通訊軟體LINE的預設鈴聲、知名汽車大廠的廣告代表性結尾音效,即具備申請聲音商標的要素。而啤酒廣告中的啤酒氣泡聲,則較無法讓消費者明確辨別出啤酒品牌,缺乏顯著性,故無法註冊成聲音商標。
(商標法第八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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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個人在中國境內及境外都有收入,要怎麼納稅?​
A: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準、生活水準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也就是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再減除1300元。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係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其他經政府單位認定之人員。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六至二九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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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
A:
​可以。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核准登記後,並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之登記機關備案。
需留意者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並非獨立的法人 實體,其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四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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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司在大陸經營很久了,一直沒有註冊商標,結果商標被同業先註冊了怎麼辦?
​A:
​
大陸的商標法規對於「善意先使用」的業者並沒有明文給予保護,在過往訴訟經驗中也幾乎沒有法院接受當事人主張「善意先使用」的案例。
在大陸如果商標被搶註,若得證明對方與自己有生意往來、明知該商標為自己所有,則有機會提出異議,主張對方乃惡意搶註;若難以證明,或可在個案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標」,但馳名商標認定較嚴格,時間、成本也高。
因此,如果抱持著「先做做看,成功再說」的想法,屆時可能自己辛苦經營的商標會被迫更改,不能繼續使用。

(商標法第十三、三十二、三十三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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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抽回出資嗎?
A:
​公司在成立後即作為法律上獨立的法人存在,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及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分離的,在股東出資後,財產權即轉移歸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對其主張權利。公司成立後,股東享有公司的股權並就其出資享有公司的利益。
股東的出資是公司開始運行並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如允許其隨意撤回出資,不僅會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也會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股東的出資是不可以隨意抽回的,若其作為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將其在公司的股份轉讓或依其他法律途徑救濟。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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