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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則娛樂新聞發現著作權的小秘密(著作權保護期間的計算問題)

8/30/2017

 
小野洋子成為約翰藍儂名曲〈IMAGINE〉的共同作者,相信很多樂迷都非常開心🎉!
不過,著作一旦完成便享有著作權的規定之下,
長期僅以約翰藍儂名義發表歌曲、到近日才特別對外公告的行為,
就讓我們的智權雷達嗶嗶叫了──

直播回顧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inteam500/videos/1223936244376997/

因為我們聯想到了著作權保護期間的計算問題📆!

在台灣,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會延長到著作人去世後50年,歐盟和美國則是70年。
有共同作者的情形下,則是從最後一位共同著作人去世後起算50年(歐美70年)。
 
以〈IMAGINE〉為例,原本版權到2030(歐美2050)年的期限,想當然會繼續延長。
以唱片公司、音樂公司等版權方的角度來說,經濟利益也可以使用得越久。

再換個例子,如果《紅樓夢》是現代小說,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就延長到高鶚去世起50年後囉!
程偉元也可以繼續出版《紅樓夢》並防止盜版(如果他真的可以活得這麼久😆)。
 
可以從一則娛樂新聞發現著作權的小秘密,是不是很有趣呢!

#每週三中午1245到1點
#小柳魚智權午休室
#瀛睿律師事務所


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
Ⅰ.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Ⅱ.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

第33條規定: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

第34條規定: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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