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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Page 4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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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大陸想讓企業的著作成果更有保障,有什麼制度可以保護嗎?
A:
不論在台灣或中國大陸,著作一旦完成便自動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若企業或個人需要明文記載自己為著作權人之文書,或想多一層保障,在中國大陸則官方設有「作品自願登記」制度。
只要作品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類型(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可以到國家版權局申請「作品登記」,經審核通過後,官方將核發「作品登記證書」,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律效力,將來若發生著作權紛爭時,可作為證據之用。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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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公司有哪些?
A: 
​大陸的企業分為二種:具有法人資格和不具法人資格之企業。
依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僅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非法人型私營企業,為不具有法人資格之企業,僅投資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反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體企業、國有企業、法人型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因具有法人資格,即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非法人之中外合作企業則由合營各方分別繳納。
因此,企業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應以其具體組織形式來判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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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於大陸地區從事勞動工作,一定要訂立勞動契約(大陸稱合同)嗎?
​A: 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依大陸《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惟考量企業一時疏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該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甚者,根據大陸《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更明文賦予勞動者一定條件下之雙倍工資請求權。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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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想在大陸申請商標,商標設計有什麼限制嗎?
A:
根據大陸商標法的規定,有五大類標誌不得做為商標。
1、 帶有民族歧視
商標構成要素醜化或貶低特定民族,或者商標本身設計不含有歧視意味,但與商品或服務結合後容易對該民族有負面聯想的,皆禁止使用。
2、 誇大不實、帶欺騙性的宣傳
商標不能使消費者誤認商品的品質,因此誇大不實的標誌不得申請為商標使用。但有例外情形,若該標誌雖然誇大但消費者明確知道只是宣傳手法,不會造成誤認的,仍可以做為商標使用。
3、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
此為概括性規範,包含商標構成要素有不雅或政治性的文字或圖案、使用國家領導人的姓名等。
4、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為避免消費者誤認商品的產地,以及維持商標的顯著性,地名原則上不得做為商標使用,但如果地名含有其他意思;或者商標整體外觀構成不以地名為主要含意的;又或者地名本身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此些情形例外可以使用。
5、 誤導性的使用地理標誌
有些地名與產品結合後可以表達產品的品質等優勢,例如青島啤酒,此種地理標誌不宜被一人獨占,只能申請為集體商標或證明,讓符合標準的業者共同使用。

(商標法第十條參照)

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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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訂立契約(合同)的形式為何?
A:
雙方當事人訂立契約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用口頭方式約定即成立契約。
但是,若雙方有約定、法律或行政法規有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才能成立契約的話,就一定得以書面行之,否則契約即不成立。現行法律規定須採用書面形式之契約,有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契約、保證、抵押、質押契約等等。
而企業經常以電子郵件做往來,若二企業間以電子郵件約定履行一定事項,只要其內容具體明確、雙方有訂立契約的意圖並受該契約拘束者,則可認為成立契約。因為法律規範契約的書面形式包括,書面信件、電子郵件、電報、傳真等,只要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即屬之。

(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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