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務之趨勢與實務推薦序1
傳統金融業的法務人員,其職務原本偏重於契約的審核、法律意見的提供、業務模式的評估及重要訴訟的進行等,以協助業務的開展為首要任務。以銀行法務人員為例,所接觸之領域,多以銀行本業之企業授信、信託、個人金融、理財及信用卡等相關法規為主 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新種金融商品或業務型態不斷出現,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銀行保險、電子金融及支付,甚至是因應兩岸交流頻繁後的中國大陸事務等,不僅使金融機構在經營上可能面臨新型態的法律風險及交易爭議,亦使金融法務人員面對嶄新的挑戰,而必須增強更多領域的法令知識。 再者,觀察近年來主管機關的監理措施,除了要求金融機構必須處理法律事務(Legal)外,亦要求金融機構應做好法令遵循(Compliance)。因此,關於公司治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個人資料保護等規範及制度之建立,亦為金融機構所不得不加以正視的問題。 簡榮宗律師擔任永豐金融控股公司法務長數年,經驗豐富,學養俱佳,深覺前述近期金融機構所面對之法務及法令遵循等議題,具有研究的重要性及急迫性,特邀集其所屬同仁,蒐集資料並轉寫文章十數篇,交由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精心出版,希望能達拋磚引玉之效。 本人樂於為之作序,期使金融業界、金融消費者及主管機關,均能正視當前重要的金融議題,並提出改革良方,共創完善的金融環境。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王志誠 謹序 2014年2月12日 新創籌資寶典—閉鎖性公司法令與實務完全解析:閉鎖神功推薦序
我國政府為建構有利於創新團隊(擁有技術或/及勞務者)與資金團隊(天使投資人/創投公司)能夠共同相互結合的商業環境,俾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是以,應賦予企業與股東之間有較大的自治空間、多元化籌資供以及更具彈性的股權安排,遂引進英、美等國之閉鎖性公司制度,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增訂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並由行政院訂於民國104年9月4日開始施行。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閉鎖性公司)專節要點,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列示如下: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自民國104年9月4日施行至106年9月3日滿兩周年,共設立753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法令規定與常用問題,雖可索引「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務入口網」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惟並沒有逐條解析或詮釋該等法令規定在實務上應如何應用。 有鑒於此,筆者們乃不揣疏陋,編撰本書「新創籌資寶典—閉鎖性公司法令與實務完全解析:閉鎖神功」,對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條文作逐條解析暨法令及常用問答彙總、並舉諸多實務案例來詮釋該等法令規定在實務上應如何應用,冀望對我國推行閉鎖性公司制度,貢獻一己棉薄之力。 |